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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瘤A001】实体瘤二线治疗

   2019-07-14 状态
临床试验项目 【实体瘤A001】实体瘤二线治疗
对应疾病 晚期实体瘤(要胃癌/胃食管交界处癌、肝细胞癌、胰腺癌、胆管/胆囊癌、 肾细胞癌、卵巢癌等,不要结直肠癌,食管癌,乳腺癌,肺癌)
针对患者类型 晚期实体瘤(要胃癌/胃食管交界处癌、肝细胞癌、胰腺癌、胆管/胆囊癌、 肾细胞癌、卵巢癌等,不要结直肠癌,食管癌,乳腺癌,肺癌)
试验药物介绍 SCT200,重组全人源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治疗线数 二线,三线
机构城市 全国范围
推荐治疗地址 就近推荐医院
主办单位 (发布人选择不公示)
展会说明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评估SCT200在晚期实体瘤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开放性Ib期研究
 
二、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要胃癌/胃食管交界处癌、肝细胞癌、胰腺癌、胆管/胆囊癌、 肾细胞癌、卵巢癌等,不要结直肠癌,食管癌,乳腺癌,肺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SCT200,重组全人源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四、主要入选标准
1.入组前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且≤75周岁;
3.预计生存期≥3月;
4.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5.经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为晚期实体瘤(胃癌/胃食管交界处癌、肝细胞癌、胰腺癌、胆管/胆囊癌、肾细胞癌、卵巢癌等);
6.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胃癌/胃食管交界处癌、肝细胞癌、胰腺癌、胆管/胆囊癌、肾细胞癌、卵巢癌等)
7.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1.1),至少有一个可评价的病灶;
8.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5×l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80g/L;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无肝转移者ALT和AST≤3×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者ALT和AST≤5×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 肾功能:肌酐(Cr)≤正常值上限×1.5; 电解质:镁≥正常下限;
 
五、主要排除标准
1.已知对试验药物中抗体或所含其它成分过敏者;
2. 筛选前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对于临床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随机化前28天内必须进行影像学确认,排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3. 研究开始前的28天内新开始的针对骨转移的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如果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已经开始接受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且最佳稳定给药至少4周,则允许使用。)已经入组此项研究的受试者可以在治疗后第一次疗效评估后开始针对骨转移的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
4. 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在入组前5年或5年以上恶性病灶已经过治疗性措施的处理且不存在已知的活跃病灶,研究者判断复发风险较低;接受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且无病情恶化证据;接受充分治疗的原位宫颈癌,且无病情恶化证据;前列腺上皮内瘤,无前列腺癌复发证据;
5. 曾接受EGFR抗体(如:帕尼单抗、西妥昔单抗或其类似物),或小分子EGFR抑制剂(如:吉非替尼、埃罗替尼、拉帕替尼等);
6.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如,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抗体治疗、放疗)或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对于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42天),或入选时受试者仍存在之前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毒副反应(除外脱发和铂类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
7. 受试者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研究中,或距离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停用时间少于或等于4周;
8.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如需要全身麻醉),受试者须从与手术相关的损伤中恢复;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72小时,而且受试者必须已经恢复。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只需局部麻醉的皮肤活检已经完成至少1小时;
9.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的治疗;
10.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即定义为: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不可控的严重心律失常);
11. 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12. 有间质性肺病(ILD)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或在基线胸部CT或MRI上显示有ILD证据;
13. 有临床症状,需要临床干预或稳定时间小于4周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和腹水);
14. 可能干扰结果解释的医疗或精神病史或实验室异常病史;
15. 妊娠期(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试验必须为阴性(若阳性,必须经超声排除妊娠))或哺乳期的受试者,或计划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妊娠的受试者;
16. 在研究期间与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不愿意接受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等)有效避孕措施的受试者(包括有能力使女性怀孕的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及其男性伴侣);
17. 受试者处于乙肝或丙肝活动期(既往有乙肝感染病史,无论是否服用药物控制,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且HBV DNA≥10^4拷贝数或者≥2000 IU/mL;丙肝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HCV RNA≥15 IU/mL);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如无临床证据提示可能存在HIV感染时,无需检测);
18. 在入组前2周或2周内,受试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简单泌尿道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19. 已知受试者存在酒精或药物成瘾;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其对方案依从性和研究指标评估的其他状况,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时间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省份 城市
1 北京 北京
2 浙江 杭州
3 黑龙江 哈尔滨
4 河南 郑州
5 湖南 长沙
6 吉林 长春
7 山西 太原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GUWU
地址:山西太原迎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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