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评估试验药加利妥昔单抗治疗复发惰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三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二、适应症
复发惰性CD20阳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三、试验药物介绍
Copanlisib :PI3K抑制剂,是一种分子靶向药物,其作用机制和细胞毒性药物迥然不同,同时安全性特点也不重叠,单独使用对复发和难治性 iNHL 即有作用。因此,这种药物可以和利妥昔单抗组成一种不含细胞毒性的联合治疗方案,用于估计可受益于利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
四、主要入选标准
1.在CD20阳性患者中组织学确诊iNHL,组织学亚型限于:滤泡淋巴瘤(FL)G1-2-3a;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且研究开始时其绝对淋巴细胞计数<5X10*9/L;淋巴浆细胞样淋巴瘤/Waldenstrom华氏巨球蛋白血症(LPL/WM);边缘区淋巴瘤(MZL):脾、淋巴结或淋巴结外 |
2.末次含利妥昔单抗治疗(利妥昔单抗治疗后其他先前的治疗方法是允许的)后患者复发(完全缓解后复发或部分缓解后出现进展) |
3.既往治疗方案被定义为以下方案之一:至少两个月单药治疗(对利妥昔单抗单药有反应的患者,治疗时间可以少于2个月)、至少两个连续周期的联合化疗、自体移植、放射免疫疗法 |
4.既往接受过PI3K治疗未产生耐药的患者也可入选(除copanlisib以外) |
5.既往对除copanlisib以外的其他PI3K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也可入选 |
6.依照《霍奇金和非霍奇金性淋巴瘤的初诊、分期及疗效评估建议:Lugano分类》,非WM患者至少有一处二维可测病灶(之前未经过放疗)。对于脾脏MZL患者,由于这通常是可测量疾病的唯一表现,所以这种要求可能仅限于脾肿大 |
7.经基线影像学评估确定不存在二维可测病灶的WM患者,必须有可测量的疾病,即存在免疫球蛋白M(IgM)副蛋白,最低IgM水平≥2×正常值上限(ULN)以及免疫印记试验结果呈阳性。 |
8.≥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9.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2 |
10.预期至少能存活3个月 |
11.筛选时可以获取新鲜肿瘤组织和/或存档肿瘤组织(应是自签署知情同意起日期5年内的组织) |
12.在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具备充分的基线实验室评价结果 |
13.左心室射血分数≥45% |
14.患者必须:末次含利妥昔单抗治疗后无进展和无治疗期≥12个月;因为年龄、合并疾病和/或既往治疗的残余毒性而不适合接受化疗,或不愿意接受化疗。这些患者必须在完成末次含利妥昔单抗治疗后无进展和无治疗期≥6个月。化疗禁忌的患者定义为满足下列任意一个特征;年龄≥80岁;年龄<80岁,且至少存在1项下列情况:至少3种CIRS-G 3级的合并疾病或至少1种CIRS-G 4级的合并疾病(如可参与研究)。 |
五、主要排除标准
1.组织学确诊的3b级滤泡淋巴瘤或转化性疾病以及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2. 自上次含利妥昔单抗的治疗(包括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后的无进展间期或无治疗间期不到12个月 |
3. 对于根据研究者评价认为不愿意/不适合接受化疗的患者:自上次含利妥昔单抗的治疗(包括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后的无进展间期或无治疗间期不到6个月 |
4. 既往有过或合并间质性肺病和/或重度肺功能损害 |
5. 已知淋巴瘤累及中枢系统 |
6. 筛选时HbA1c>8.5%的患者 |
7. 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
8. 乙型(HBV)或丙型肝炎(HCV)。HBsAg或HBcAb呈阳性,但HBV-DNA呈阴性的受试者,也适合入选本研究,这些患者应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抗-HCV抗体呈阳性,但HCV-RNA呈阴性的受试者,也适合入选本研究 |
9. 有证据证明对既往接受过Idelalisb或其他PI3K抑制剂耐受 |
10. 巨细胞病毒(CMV)感染。基线时CMV PCR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患者不适合参与研究 |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 省份 | 城市 |
1 | 黑龙江 | 哈尔滨 |
2 | 四川 | 成都 |
3 | 广东 | 广州 |
4 | 江苏 | 苏州 |
5 | 吉林 | 长春 |
6 | 北京 | 北京 |
7 | 湖北 | 武汉 |
8 | 福建 | 福州 |
9 | 新疆 | 乌鲁木齐 |
10 | 浙江 | 杭州 |
11 | 天津 | 天津 |
12 | 辽宁 | 沈阳 |
13 | 重庆 | 重庆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