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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A009】免疫一线,三阴性乳腺癌

2020-07-31~2020-07-31全国范围
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乳腺癌A009】免疫一线,三阴性乳腺癌
对应疾病:三阴性乳腺癌
患者类型:
  三阴性乳腺癌
试验药物介绍:
  阿特珠单抗为PD-L1抗体注射液
治疗线数:一线
推荐治疗地址:就近推荐医院
主办:(发布人选择不公示)
 【乳腺癌A009】免疫一线,三阴性乳腺癌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比较Atezolizumab或安慰剂联合紫杉醇治疗三阴性乳腺癌的研究
 
二、适应症
三阴性乳腺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阿特珠单抗为PD-L1抗体注射液

四、主要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
3.组织学检查证实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中心实验室检查确定人表皮生长因子2 [HER2]、雌激素受体[ER]和孕激素受体[PR]表达缺乏)且不适于手术治疗的患者
4.适合接受紫杉烷单药治疗
5.既往未接受过针对不能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的化疗或靶向全身治疗(包括内分泌疗法)既往因疾病转移而接受放疗者可参与本研究。对放疗的最短洗脱期没有规定,但在随机化前,患者应已从放疗的影响中恢复;既往接受过针对早期乳腺癌(eBC;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化疗,但在随机化前已经结束化疗≥12个月者,可参与本研究。仅中国人群:只要末次给药发生在随机分组前至少2周,则允许接受具有已批准适应症的中药进行癌症治疗。
6.在随机化前≤3个月内采集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组织块(优选)或至少25张未染色切片,并附有相应病理报告,若适用。a) 对于未染色切片少于25张(但不得低于17张)的患者,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同意其参加研究;b) 在特殊情况下,经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在随机分组前>3个月采集肿瘤样本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c) 肿瘤组织必须具有高质量的肿瘤细胞总量和肿瘤活细胞含量,并且在入选前必须由中心实验室评价HER2、ER、PR和PD-L1表达。肿瘤组织不能用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的患者不具有合格性;
7.东部肿瘤协作小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或1
8.预期生存时间≥12周
9.根据RECIST v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10.具备充足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定义为给予首次研究治疗(第1疗程,第1天)前2周内获得的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 细胞/μL(第1疗程第1天前2周内,未进行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治疗);b) 淋巴细胞计数≥500/μL;c) 血小板计数≥100,000/μL(第1疗程第1天前2周内未输注血小板);d) 血红蛋白≥9.0 g/dL;为达到这一标准,患者可输血或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e)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碱性磷酸酶≤2.5×正常值上限(ULN),但以下除外:i.有肝转移记录的患者:AST和ALT≤5×ULN;ii.确诊肝转移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5×ULN;f) 血清胆红素≤1.25×ULN;已知患有Gilbert综合征且血清胆红素水平≤3×ULN的患者可以入选。;g)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这仅适用于未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接受稳定剂量,并且INR不高于目标治疗范围。;h) 肌酐清除率计算值(CrCl)≥3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11.筛选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阴性检测。
12.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检测。
13.筛选期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阴性检测,或筛选期HBcAb阳性检测后进行乙肝病毒(HBV)DNA阴性检测。
14.筛选期丙肝病毒(HCV)抗体阴性检测,或筛选期HCV抗体阳性检测之后进行HCV RNA阴性检测。应仅在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中进行HCV RNA检测。
 
 
五、主要排除标准
1.手术和/或放疗不能有效治疗的脊髓压迫,或者无证据表明既往诊断和治疗的脊髓压迫在随机分配前疾病已经稳定至少2周
2. 已知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无症状性CNS转移已接受过治疗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时除外: a) 中枢神经系统之外的可测量病灶 b) 仅发生幕上和小脑转移(即,未转移至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 c) CNS疾病目前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 d) 在随机分配前7天内未进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或前14天内未进行全脑放疗 e) 完成CNS定向治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或出血证据 注:如果在筛选期扫描时检测到患者出现新的无症状CNS转移,则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或CNS转移灶的手术。治疗后,如果患者满足上述所有其他标准,则具有合格性
3. 软脑膜病灶
4.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注:留置导管的患者允许入组,如PleurX?)
5. 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a) 需要麻醉性止痛药治疗的患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 b) 若有适合姑息性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如骨转移或转移侵犯神经),应在随机分配前完成治疗。患者应从之前的放疗作用中得到恢复。无最短恢复期要求 c) 无症状的转移性病灶,如果其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如没有表现出脊髓压迫的硬膜外转移),若适合,应在随机化前考虑局部区域性治疗
6. 无法控制的高钙血症(>1.5 mmol/L [>6 mg/dL]离子钙或血清钙[未校正白蛋白]>3 mmol/L[> 12 mg/dL]或校正后血清钙> ULN),或具有临床意义的(症状性)高钙血症 a) 接受地舒单抗的患者必须中止地舒单抗治疗,并在研究期间换用双磷酸盐类药物治疗。b) 双磷酸盐类药物治疗仅为防止骨骼事件和不具有临床意义(有症状)的高钙血症病史的患者可入选本研究
7. 随机分配前5年内有除TNBC外的恶性肿瘤病史,但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且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已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I期子宫癌)
8.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妇女
9. 有证据显示存在未控制的重大合并症,该合并症可能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的依从性,或影响对研究结果的解读,包括重要的肝脏疾病(如肝硬化、未控制的重要癫痫疾病,或上腔静脉综合征)
10.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脏疾病(Ⅱ级或更高)或随机分配前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a) 已知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的患者从本研究中剔除 b) 已知患有冠状动脉疾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LVEF< 50%的患者,必须接受主治医生认为最佳的稳定治疗方案治疗,必要时可咨询心脏病专家
11. 存在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至少两次连续ECG证实的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或Ⅲ度心脏传导阻滞、既往心肌梗死证据或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70 ms
12. 随机分配前两周内患过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或经静脉用抗生素的感染,如菌血症或重症肺炎
13. 随机分配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注:放置中央静脉通路导管(例如,静脉输液管或类似装置)不是大型外科手术,因此是允许的
14. 开始研究治疗前30天内接受其他研究性治疗
15. 患者不能理解本地语言版的患者报告结局(PRO)问卷
16. 具有对嵌合或者人源化抗体或者融合蛋白产生重度过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或者其他超敏反应的病史
17. 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或Atezolizumab制剂任何成分具有超敏反应或过敏反应
18. 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类风湿性关节炎(RA)、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症(MS)、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注:本研究允许纳入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具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以及接受稳定剂量胰岛素治疗的患有可以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
19.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者实体器官移植
20. 有特发性肺纤维化(IPF,包括肺炎)病史、药物性肺炎病史、机化性肺炎病史(即,闭塞性细支气管炎、隐源性机化性肺炎),或筛选期胸部CT扫描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注:照射野出现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21. HBV抗病毒治疗的现行疗法
22. 活动性肺结核
23. 随机分配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估计研究期间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 注:患者必须同意在随机分配前28天及治疗期间及Atezolizumab/安慰剂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不接种流感减毒活疫苗(如FluMist@)
24. 既往接受过CD137激动剂、抗PD-1或抗PD-L1治疗性抗体或免疫检查点靶向药物治疗
25. 随机化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介素[IL]-2)或仍处于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6. 随机分配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环孢菌素、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TNF]制剂),或预期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上述类型治疗的患者可入组本研究 b) 具有静脉造影剂变态反应史,并需要使用类固醇进行预治疗的患者必须采用MRI实施基线和后期肿瘤评估 c) 使用糖皮质激素(≤10 mg口服泼尼松或同等药物)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盐皮质激素类(如氟氢可的松)治疗直立性低血压的患者,和使用低剂量糖皮质激素补充剂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患者可以入组 d) 在试验期间,允许使用≤10 mg地塞米松或等效的其它全身用皮质类固醇作为紫杉醇预治疗用药,以避免严重的超敏反应
27. 外周静脉通路差
2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筛选前12个月内使用违禁药物或酗酒
2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其他任何可妨碍患者安全参与和完成研究的严重医学疾病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
30. 有紫杉醇或与其所用溶剂相同的其它药物超敏反应史(聚氧乙烯蓖麻油)

六、主要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省份 城市
1 北京 北京
3 黑龙江 哈尔滨
4 浙江 杭州
5 辽宁 沈阳
6 陕西 西安
7 四川 成都
8 河北 石家庄
9 上海 上海
10 江苏 南京
11 广东 广州
12 江苏 南京
13 山东 济南
14 上海 上海
15 河南 郑州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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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GUWU
电话:1523537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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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西太原迎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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