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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购跨境药法律依据

2020-01-01 16:040

中国 《药品法》

2019年新《药品法》的颁布,使得医疗机构在急需的情况下, 购买外国少量药品合法化; 同时,把个人购买自用的外国药品,作为合法行为,在条文中予以确认。 对于进入中国的外国合法新药,不再作为假药论处。 这些法律条文,表达了人民共同的心声,彰显了医药文明的进步,促进了医药公平正义; 既尊重了生命,也保护了医务工作者治病救人的善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施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允许中国大陆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购买。
原文如下 :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个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也要注意:

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药品不退换药品并非“霸王条款”,药品是特殊商品,为保证每一盒到患者手中的药品都有合法来源,无质量问题药品一律不能退换。

根据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而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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