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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诺维本®(酒石酸长春瑞滨软胶囊20mg/30mg) 非小细胞肺癌与乳腺癌

   2019-09-30 0
核心提示:1. 项目背景为了帮助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与乳腺癌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延长患者生命,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1. 项目背景
为了帮助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与乳腺癌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延长患者生命,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计划于2016年11月正式启动“以‘诺’为本-肺癌与乳腺癌患者援助项目”,项目旨在帮助广大低保及低收入人群获得更大的支持,为符合项目条件的患者,免费提供援助药品治疗的同时,强化患者治疗疾病的信心 ,皮尔法伯公司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提供援助药品诺维本®(酒石酸长春瑞滨软胶囊20mg/30mg)。
2. 启动时间
2016 年 11 月*(具体启动时间以项目办官方公布为准)
3. 截止时间
援助药品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已成功入组患者的援助药品领取,将不受项目结束的影响。
4. 联系方式
援助热线:4008-987-880
电子邮箱:ynwbpap@cphcf.org.cn
网    址:http:// ynwb.ilvzhou.com
资料邮寄地址:(只接收EMS特快专递)
上海邮政  011-036信箱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以诺为本-肺癌与乳腺癌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
5. 援助方案
患者愿意接受诺维本®软胶囊治疗,自愿申请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按照项目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者。经基金会审核医学评估和经济评估均通过的患者,可接受诺维本®软胶囊药品援助。
1) 低保患者(经民政局颁发低保证且已领取12个月的低保金患者)
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援助诺维本®软胶囊治疗,直至病情进展或不再符合医学用药条件。
2) 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医生评估确认符合项目医学条件)
患者接受单药方案治疗(依据说明书每周服用一次,每三周为1个周期)的援助方案为: 
​每自行使用相当于1个周期诺维本®软胶囊,基金会为其援助1个周期,直至病情进展或不再符合医学用药条件。
患者接受联合用药方案治疗(依据说明书第1和第8天用药,每三周为1个周期)的援助方案为:
经过2周期或以上(含2周期)诺维本®软胶囊治疗获得明显疗效且无疾病进展;
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援助2周期诺维本®软胶囊用量,后续患者每自行使用1个周期,基金会为其援助1个周期诺维本®软胶囊可循环直至病情进展或不再符合医学用药条件。 
特殊用药情况说明:
如患者治疗方案的每1个周期(首次援助申请前为2个周期)同时使用了诺维本®针剂与诺维本®软胶囊,基金会将为其在后续援助周期提供此前1个治疗周期(首次援助为此前2个治疗周期)内相同数量的诺维本®软胶囊,诺维本®针剂的剂量不在援助范围内。
首次援助中,如患者在前2个周期使用中仅有一次诺维本®针剂其余均为诺维本®软胶囊的,基金会将按照2个周期诺维本®软胶囊用量给予援助。
6、申请条件
医学条件
经病理学(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或临床证据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以及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患者一般情况适合化疗(PS评分0-2)
化疗方案应在适应证范围内: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转移性乳腺癌的单药或联合化疗
患者能够从诺维本®软胶囊单药或联合治疗中获益(获益是指依据RECIST标准评价为完全缓解、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
其他条件
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本项目指定的低保患者或低收入患者。
患者自购使用的诺维本®软胶囊必须是中国大陆包装的。
7. 终止条件
依据RECIST标准判断的疾病进展且由项目医生判断患者不适合继续使用诺维本®软胶囊治疗
由项目医生判断患者不适合继续使用诺维本®软胶囊治疗
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诺维本®软胶囊
患者未能按要求请项目医生评估病情
患者拒绝根据项目方案与规程接受医学条件审查的
患者无法提供随访要求的相关CT或核磁共振等检查结果报告或无法向医生提供原始资料
患者死亡
患者提供不实、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
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
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
 
8. 项目监察
项目办对受助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料,如果拒绝接受核查或经核查发现任何医学条件和经济条件不符将立即停止援助。
 
9、不良事件
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获知患者的不良事件,将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皮尔法伯制药(中国)指定的药物警戒服务的邮箱(pv-pf@mobilemd.cn) 或电话(13817509404)。
 
10.法律声明
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及医学资料("患者信息和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主办方或项目委托执行保留,除卫生监管部门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涉及到用药不良事件时,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患者信息和资料会披露给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管部门,其可能会就此进行跟进和随访,将该等信息录入到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事件数据库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给相关法规部门。
本项目为慈善项目,患者自愿申请。援助所可能产生的所有不良反应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不承担责任和义务。
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我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我办不为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项目援助热线:正在开通中 周一至周五:9:00-17:30。
以“诺”为本-肺癌与乳腺癌患者援助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所有。
如果患者在服用诺维本®治疗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详见诺维本®药物使用说明书),请及时咨询主治医生。以“诺”为本-肺癌与乳腺癌患者援助项目为慈善项目,患者均自愿参加,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不承担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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